常回家打卡
有个貌似已经开始实施的法律叫做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其中规定了孩子要“常回家看看”之类的条款,这事儿让人很是纠结。
关于这样的法条到底能有什么用,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值得怀疑的。比如说在如何定性、定量方面,这个“常常”就是个问题。一周、一个月、半年?当然了,一年才去一次怎么也说不上是“常常”。可法律这东西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可以预测性,就是说犯法之后大家要知道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,不能定量的法律往往就不是真正可以实施的法律,或者是某种能成为“筐”的法律,想怎么自由裁量就怎么自由,成为了法官某种特权。
实际上我们想想这个法条怎么举证也够让人头疼的,估计您就是去看父母,大概也不会留着来回的车票或者购物发票,而且要是双方万一对簿公堂的话,一方说我去了、另一方说你小子没见人影,这事儿恐怕就只能在父母家里装上指纹打卡机才能实现取证,莫非是最近这东西销量不好,需要行政推广不成?
说起举证困难这件事,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这种法条基本上不是给一般人使用的,而是给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老人使用的,可以作为判罚的依据,要是您自己不回去看老人,只要您父母没意见,法律在这里是不会主动作为、由警察或者居委会大妈押送您去父母家的。这话当然是有道理,只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存在。
看望老人包括尊老爱幼啥的在社会上基本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,虐待老人触犯法律是没错的,但是否“常常”之类的东西,基本是一个个人生活环境与家庭默认的关系,是由道德层面来调节的,法律在这方面应该处于无为的状态,甚至道德本身也不能带有处罚性质,而是通过奖励来提倡,而不能通过处罚来防止。用道德层面的东西上升到法条,这真说不上法制观念有多少进步。
更为重要的是,在现代社会里用这种法律约束人的行为靠谱么?
我们面对的社会是一个节奏越来越快的地方,这些年做生意的经历可以证明一句古话:逆水行舟、不进则退,要不你就一直往前冲,要不就会被淘汰。作为无可奈何之下被社会裹挟着的一员,有时候尽孝膝前不是不想,而是不能。这还是与父母在一个城市当中,那些与父母不在一个城市里的打工者,怕是每个人都有违法的嫌疑了。把一种无奈的境地当作违法的行为,这法律还真是没啥人味儿。
至于说保证劳动者的探亲假之类的美好愿望,怕是连劳动者自己都不会认可。
在一个公司当中,你要是休假的话,除非你不重要或者在国企,否则真是没有多余的人能够替代你的工作,很多连正常的年假都被迫无奈而选择放弃的人,更别说这种探亲假了。一个不能实施的法律放在这里,就等于把所有人都置于可以随时入罪的地位上,这到底是个什么意思,怕是不敢往下去想了。
我倒是觉得如果立法部门真的想匡正某些社会现象,倒是不该从这种无厘头的法律着手,而是正经八百的研究一下这种现象的成因,如果规则制定者没有时间,我倒是有几个建议供其参考。
首先,咱们这户籍制度是不是该变化一下呢?让日见增多的城市打工者把父母能够接到城市中去正常生活(www.yiqig.com 一起感悟人生)。
其次,社会保障是不是该更为完善了?很多人不敢休假、不敢离开工作岗位,害怕的就是万一失业或者其他状况出现后无法生存下去。
第三,或者试试改变一下计生政策呢?一个孩子拼命扛生活,自然去老人那里看望的几率就少,两个孩子多少会缓解一下这种状态吧。
还有一条很重要。我们总是在新闻里看到各类英雄人物三过家门而不入、父母得病去世都坚守在工作岗位,不能一边宣传着这种价值观,一边用法律强调另外一种价值观吧?这看上去就有些分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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